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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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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19﹞56号);2、青阳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保【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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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县户籍的农业户口的常住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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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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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500元/人/月;B类356元/人/月;C类26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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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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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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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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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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