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080/202106-00043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酉华镇党委书记汪兴华解读:酉华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2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酉华镇党委书记汪兴华解读:酉华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6:41 来源: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不仅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建设美丽家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农村仍存在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危害大家的身体健康。为巩固酉华“三大革命”、环境综合治理、集镇整治成果,进一步美化提升酉华镇整体环境,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农村垃圾、改厕、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提升,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分村庄不同类型,结合现状合理规划设计,力争以较少的投入产生显著的效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留住乡愁又凸显特色,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房前屋后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

3.村民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

4.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环境整改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重点区域

“一核四线”,“一核”即集镇街道,“四线”即“318”国道沿线、“032”县道沿线、金张路沿线、平酉路沿线。

四、重点任务

1.清洁村庄。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步道两边柴草杂物、积存垃圾以及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和杂物乱堆乱放问题(牵头部门:环卫所,责任部门:各村)。

2.清洁农田。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牵头部门:农技站,责任部门:各村)。

3.清洁庭院。持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按照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院内室内干净整洁的标准,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理庭院内外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牵头部门:文明办、团委、妇联,责任部门:各村)。

4.清洁水源。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建立污水处理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村清淤疏浚,逐步消除黑臭水体(牵头部门:环保站、水利站,责任部门:各村)。

5.美化绿化。聚焦村庄私搭乱建、残垣断壁、乱贴乱画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美化。结合村庄规划,对村内乱搭角屋、临时棚屋、无功能建筑、蓝皮棚等进行清理。积极开展村庄绿化,重点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重点建设点要结合实际谋划打造节点(牵头部门:规划办,责任部门:各村)。

五、工作要求

每个村根据工作实际选取基础条件好、群众热情高、工作能力强的1-2个村民组作为本村重点打造的示范点,在“五清一改”的基础上提升,达到“四个一”要求,即有一个活动广场或停车场、一个宣传栏、一个特色标识、一批美丽庭院。

一般村民组按照“五清一改”要求: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及僵尸车辆、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开展整治。

六、补助标准

重点建设的村民组,按照每村民组集体资金投入金额、群众自发捐赠金额,镇财政按照1:1进行资金配套,最高10万元。

七、奖惩办法

1.每月下旬组织镇环卫所、规划办人员,对照《酉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一改”现场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投入建设资金账目进行量化考评,达标考核分为80分,未达到的不予补助,考核结果每月初进行通报。

2.设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奖励资金,年度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奖励资金30000元(超过三个按得分取前三名);得分在85—89分(含85分)的,奖励资金25000元;得分在80-84分(含80分)的,奖励资金20000元;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发放奖励资金。

3.将考核得分作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千分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0、4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