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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080/202103-0001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21〕1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10:45 来源: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民政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青阳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

 

 

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青安〔2020〕3 号《青阳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青安〔2021〕1 号、青安办〔2021〕7 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始终把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全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翰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   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平   (党组成员)

成  员:  童      (县救助站站长)

              王艳春   (社会福利股股长)

              周      (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陈      (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会福利股,由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健全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压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采取养老机构自查互查、县级抽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领域重大风险。

2.健全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以救助规程为标准,落实民政部“六必须、六不得”要求,健全完善救助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体制,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水平,确保站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政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民政福利机构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2.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全面完成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的基础上,以实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为契机,举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培训消防安全员,指导养老机构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消防救援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养老机构,依法尽快办理。

3.突出抓好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水平

1.严格落实民政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供餐饮保障的民政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要求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2.加大养老机构的食堂安全和特殊设备安全改造提升。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一批特困供养机构食堂改造,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从严从实抓好养老机构食品采购、食品留样检测等制度落实,统一规范全县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口。

(四)大力提升设施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重点解决民政福利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结构、材料、地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并按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

全面夯实属地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民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民政福利机构的主体责任等各方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民政系统特别是民政福利机构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民政福利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要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时间及工作要求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前结束。结合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深落细落实。

附件:1.县民政局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2.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情况

3.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4.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情况检查表                            


附件1

县民政局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序号

县民政局

乡镇、福利机构

主管领导

责任领导

联系人员

责任领导

民政所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名称

1

胡翰生

  

陈  琦

  

  

符义满

蓉城镇敬老院

2

王中升

城西医养康复中心

3

余书贵

中山医院星福康养中心

4

吴丰军

丁帮成

齐继宏

木镇镇敬老院

5

杨欢喜

康乐养老院

6

  

  

宋志刚

新河镇敬老院

7

葛  攀

纪良磊

朱振华

庙前镇敬老院

8

陈东文

  超

梁千喜

杜村乡敬老院

9

王艳春

周  蓉

罗亚东

谢玉林

赵继平

朱备镇敬老院

10

吴乐胜

  

徐玉坤

杨田镇敬老院

11

  

徐世明

赵锦源

陵阳镇第一敬老院

12

叶德龙

陵阳镇第二敬老院

13

  

章学飞

金成武

丁桥镇敬老院

14

刘长浩

周闰芳

汪传才

西华镇敬老院

15

杨小东

丁国强

朱忠心

乔木乡敬老院

16

余  翔

童  龙

 

 

童  龙

青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附件2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情况

序号

指标内容

检查细则

不符合指标的整治建议

1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未签订协议或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不符合。

 

2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内设医疗结构的,但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

 

3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有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机构或养老机构内部培训合格上岗,不符合。

 

4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证书。

如有此类人员,没有100%持证上岗的,不符合。

 

5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没有入院评估制度,且未开展评估工作,不符合。

 

6

无虐待、欺老现象。

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不符合。

 

7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项不满足,不符合。

 

8

药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1项不满足,不符合。

 

9

机构不设置的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1项不满足,不符合。

 

10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11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则为不符合。

 

12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的,不符合。

 

13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1项未做到,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14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专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1项未做到,不符合。

 

15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或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各项中有任何1项做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机构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关设备,未对应设置的为不符合。

 

16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1项未做到,不符合。

 

17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1项未做到,不符合。

 

18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1项未做到,不符合。

 

19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项未做到,不符合。

 

20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项未做到,不符合。

 

21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器火灾隐患。

1项未做到,不符合。

 

22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23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24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25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26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27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1项未做到,不符合。

 

28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事务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报告制度。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全部缺少为不符合。

 

检查人(单位+姓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附件3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机构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姓名

该机构尚未整治到位的具体指标

截至填报时已经完成整治的具体指标

截至填报时尚未完成整治的具体指标

尚未整治到位的原因

整治到位预期时限

具体整治措施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1.对于养老机构整治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如实填报核查人信息,每次上报前均需填写;

2.对未完成整治的指标在整治完成之前每项具体指标都要填报。

 

 

附件4:

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情况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滞留人员基本情况

1、滞留人员年龄、身高、健康状况、智力状况、精神状态等基础信息。

2、滞留人员寻亲发布率与DNA报请公安机关采集率两个100%。

3、受助人员信息、救助情况等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4、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救助机构运行情况

5、安检技防设备(安检门或手持安检仪)等安全检查设备配备,受助人员入站登记前安检程序。

6、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值班情况及记录、设施设备检查。

7、消防器材、防火巡查、电线电路、安全通道等情况。

8、供给受助人员的食物、衣物、住处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9、卫生防疫、站内环境、住宿环境情况。

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0、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11、有无发生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方面异常情况。

12、“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贯彻落实情况。

受助人员档案情况

13、查验受助人员档案资料中是否包含《求助登记表》《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等。

14、对于公安机关护送来站人员,是否有《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15、是否安装有存储功能、部署广泛的视频监控系统。

16、救助热线电话是否开通并24小时值班值守。

17、救助管理档案进行统一归档和专人保管。

源头治理行动情况

18、常态化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19、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20、建立易走失人员回访机制,强化源头有效预防。

检查人(单位+姓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