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推动我县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青阳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县卫生健康委拟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县卫生健康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贯彻落实。
四、工作目标
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
(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包括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四)实施步骤。包括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底前)。
(五)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加强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六、创新举措
包括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协同监管。
七、保障措施
包括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追责机制、加强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立健全我县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县综合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解读单位:青阳县卫健委 咨询电话:0566-5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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