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关于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指导开展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短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化利用为导向,按照“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提高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采取县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乡镇“统筹规划、具体实施”、行政村“具体落实、建管并重”、村民“投工投劳、自觉参与”、第三方社会机构“资本合作、专业服务”方式建立治理建设、运维监管、资金保障体系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鼓励推行第三方运维模式。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村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灵活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建设联户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单户处理就地利用、单户联户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等治理模式。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快推进,要充分考虑皖南山区县的自然环境、地方财力状况,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能治必治,需缓则缓,分类别、分区域、分阶段推进。
示范带动、梯次推进。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片、连片成面的治理步骤,优先治理环九华山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青通河、九华河等主要河流沿线区域,美丽乡村,旅游特色名村,“美丽家园”创建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镇驻地所在行政村,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梯次推进带动全域治理、全域提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同时结合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使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三、任务目标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统筹推进全县110个行政村的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居民生活等污水治理。治理内容包括农厕化粪池产生的黑水和农村居民居家生活产生的灰水,以及散养家庭畜禽等活动产生的污水等。
(二)治理目标和进度
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对位于青通河、九华河、陵阳河沿线村庄,优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21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管网覆盖户数占比60%以上;对尚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明确卫生厕所管护标准,明确生活污水管控要求,畅通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渠道,确保粪污及时清掏、有效还田,厨房、洗涤等生活污水探索资源化利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改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站全覆盖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继续巩固提升2020年以前已治理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第二阶段(2022年-2023年):对位于饮用水源地、青通河、九华河、陵阳河、七星河沿线村庄,优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22年度、2023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村庄污水管网覆盖户数占比70%以上;对尚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进一步明确卫生厕所管护标准,强化生活污水管控要求,畅通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渠道,确保粪污及时清掏、有效还田,厨房、洗涤等生活污水最大程度的资源化利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得到改善,人居环境管护站全覆盖管护机制运行有效。
第三阶段(2024年-2025年):位于环九华山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地、青通河、九华河、陵阳河、七星河沿线村庄,优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024年度、2025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管网覆盖户数占比70%以上;对尚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卫生厕所管护标准执行较好,生活污水管控到位,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渠道畅通,粪污能及时清掏、有效还田,厨房、洗涤等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明显,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人居环境管护站全覆盖管护机制健全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实施县域实施方案
各乡镇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利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对修编完成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认真落实,统筹衔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2021年-202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功能区规划等合理确定治理任务目标、治理模式工艺、资金运维保障等,提高年度实施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环境生态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投集团,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各乡镇优先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环九华山生态敏感区、青通河、九华河沿线,美丽乡村中心村、“美丽家园”创建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点、旅游特色名村、集镇所在行政村等范围内,选择治理示范点,优先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环境生态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投集团,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分类合理选择治理方式
要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形成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1.纳管收集集中处理方式。人口较为集中,容易产生污水径流、形成黑臭水体的,宜采用。
(1)城镇管网集中处理方式。对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就近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
(2)建设村庄污水处理站方式。对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联户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包括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终端。
(3)自然生态处理方式。对村庄周边具备闲置池塘、沟渠、天然湿地等自然条件的,可采用建设小联户收集管网,通过“大三格+人工湿地”、“大三格+生态氧化塘”等进行生态处理。
2.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
(1)大户资源化利用。探索集中收集厕所粪污,种植业大户可以综合利用。
(2)农户就地利用。利用农户房前屋后的“五小园”,能够实现粪污、灰水就地综合利用。
(3)提供清掏服务。对无劳动能力家庭,通过人居环境管护站兜底购买清掏服务,或者提供有偿清掏服务,将粪污运至污水处理厂或者农业经营大户,达到及时处理。
3.其他分散处理方式。单户或几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单户人工湿地、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也可以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
各部门、乡镇要积极探索将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采用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五小园”,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采用建设粪污堆肥设施、建设发酵池、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拉运至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建立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等长效监管机制
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村委会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切实落实运维保障资金。对于通过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设施,归入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于集中建设的规模较大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运用市场机制,以县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推行建设运行一体化模式;对于分散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全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水利局等;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严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质量和验收程序
各乡镇、部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坚持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减少后续管护费用的原则,严格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严控安全监管,采取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有保证、建设安全有保障、设施管护有长效。(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来抓。各乡镇要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理顺工作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调度、督导、验收、通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农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发改部门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和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农村、水污染治理和乡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谋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投集团,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青阳美丽乡村”公众号,丰富宣传内容。结合“乡村振兴环九华山先行示范区”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家园”“美丽庭院”创建、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上杜绝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污水横流的现象。(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