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乡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阳县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青阳县乡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青政〔2020〕23号)即行废止。
附件:1.《青阳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2.《青阳县乡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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