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青阳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青阳县乡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乡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青政秘〔2019〕57号)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阳县县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的通知》(青政〔2020〕33号)即行废止。
附件:1.《青阳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2.《青阳县乡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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