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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8157380/202103-0004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投资促进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投资促进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废止日期:
青阳县投资促进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3 15:40 来源:青阳县投资促进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青阳县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县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诚恳接受人民监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件建议、提案,要在办实上下功夫,全力提高办理质量。

第三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范围: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

第四条 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承办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落实。

第五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做好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大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了解他们的意图和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比较复杂的建议或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属于本单位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超越县级我局职权范围,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协调、催办、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办复和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四)坚持分级负责制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度。

(五)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重要的建议、提案,要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完成后,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办后情况,确保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满意率达100%。

第六条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程序:

(一)交办   接到转送的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梳理建议和提案,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待交办机关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后进行改办,不得自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没有意见。

(二)承办   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把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建议和提案,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办理。

(三)催办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任务交办后,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坚持定期催办、检查、督办。

(四)审核   承办人员对回复意见进行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定签发。

(五)答复

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主要领导核稿后,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将回复文件书面寄送代表、委员。

2.答复意见注明A、B、C。答复意见(包括会办件)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并明确答复,用“A”标明;所提问题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解决,在妥善解决后再进行答复,用“B”标明;所提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作出解释,用“C”标明。

3.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努力实现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注重办理效果,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更要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真正使办理过程成为解决问题的过程。

4.若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抓紧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重新书面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5.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领办、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建议或提案,要主动衔接,制订方案,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开门办理的组织工作。

6.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总结。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