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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法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报告
名称: 青阳县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9-03-07 15:42 来源:县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1.1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政法委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下降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下降9.2%,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工作汇报、村级综治工作站业务人员咨询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青阳县政法委自公车改革之后,仅一辆公务用车(定点停放)保障县领导公差使用。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上的专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