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能使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消防部队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所担负的任务和要求,从思想、组织、装备、措施上做好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充分发挥消防扑火队伍和社会相关救援力量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陵阳”、“和谐陵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陵阳镇域内的各类人为过失或自然原因所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1、 重大火灾:指一次火灾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含3人),死亡和重伤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房屋烧毁受灾30户以上(含30户);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火灾事故。
2、 特大火灾:指一次火灾可能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和重伤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房屋烧毁受灾50户以上(含50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3、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
(二)、处置原则
1、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2、 全力抢救遇难人员和财产、扑灭火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处置机构及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政法副书记任副总指挥,兼任火场前沿指挥,镇武装部、党政办、林业站、林业派出所、招商办、消防站、派出所、应急扑火队、卫生院、供电所等负责人任成员。
指挥部职责是: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调派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处置工作、命令各组进入火场进行抢险救灾。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调集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指挥部下设火场前沿指挥部。由镇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火场前沿指挥(市消防大队到场后任指挥),职责是: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向现场有关人员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根据火灾情况和灭火需要,决定破、拆建筑物;指挥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确保供水、断电、送电、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事态变化,灵活指挥。
前沿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由镇消防站负责,调集应急扑火小分队力量。职责是:执行前沿指挥的决定,根据制定的预案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对火场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前沿指挥。
2、警戒治安组:由镇派出所负责,综治办派员参加。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财产再损失。
3、救护安置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民政所派员参加。职责是: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或转送抢救。
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负责,供电所派员参加。职责是:负责调派车辆,运送灭火人员和救援器材装备。联络供电所对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带电因素,确保夜间火场照明。及时掌握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三、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火警,必须迅速地向119报警。
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同时报告镇政府。邻近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任何人都有灭火救灾的义务。
3、镇政府值班人员接报后,马上报告总指挥。总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4、前沿指挥部人员接到总指挥部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力量,有序地参加灭火和抢险救灾。
5、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且火灾现场火情严重,不利扑救的,总指挥部应作出安全撤退工作,严防发生火灾再伤亡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求得上级相应扑救指令。
6、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消防大队下发给事故单位《火灾事故现场保护通知书》,总指挥部通知镇派出所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等待事故原因调查组的调查。
四、事故原因调查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由县消防部门负责,指挥部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总结,书面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1、一切行动按预案要求执行。
2、各组人员要服从命令,各司其职,协同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