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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75X/202205-00064 组配分类: 审核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05
废止日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
发布时间:2022-05-05 09:59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