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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4-00043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互动回应】有关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9
废止日期:
【互动回应】有关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1-04-19 09:20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理渠道 部门信箱 编  号 RE033202104150012
提 交 人 吴军 提交时间 2021-04-15 18:45:25

邮  箱
标  题 有关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
反映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有一套小区房,2019年左右拿到房,后装修未入住,但家具全无,未入住。

之前本人一直按照物业规定,乖乖全额缴纳物业费。

但近期突然了解到,很多地方空置房,并不需要,按照全额物业费缴纳。于是便上网搜索,我们青阳本地物业规定。

于是便发现了“池州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池价房〔2009〕135号”。
(第一句就是: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房管局,主城区物业企业,所以包含青阳)

上面“第十六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标准交纳50%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问题1:我是否有权利,按照此条例,向物业支付一半物业费?以及,追讨之前多交的物业费?

问题2:若物业拒绝依法按规办事,上级领导部门,是否会保护我的权益。

问题3:第16条规定,得“水电气,均未使用”,可我之前没关电闸,电费每个月都有一点点,大概一个月几毛,一两块。以及去过房屋漏水的时候,我看房子的时候,洗了个手。
事实上,电费,水费的使用情况,已经能够证明,我的确未入住。
毕竟没家具,没电器,甚至连窗帘都没有,根本没法入住。
可对方要是抠字眼,不承认事实,玩文字游戏,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16条”里面的“提前进行书面备案”问题。
我曾多次询问过物业,空置房是否也得按照全额缴费,物业的回答是“必须全额,国家规定,谁来也没用”,我有录音证明。
物业为了自身利益,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我们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知道,有空置房减半的规定,也就无从“提前进行书面备案”了,所以我是佛可以依旧这一点,继续要求物业执行,空置房半价的规定?


最后。

领导们应该也知道,普通老百姓赚钱不容易。

不属于我们的利益和权益,我不敢去奢望。

但这种属于我们的利益和权益,我还是希望把握住的。

毕竟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关乎到青阳千千万万个房主的利益!

而这些年的物业,领导们也是有目共睹,狂的就跟黑社会一样,只知道吸血赚钱。

但跟黑社会不一样的是,遇到黑社会,大家知道报警。但遇到物业,大家根本不知道,找谁能才管住他们。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受理编号 BMXX【2021】453 号
受理单位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时间 2021-04-16 08:12:13
单位回复
回复单位: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10:38:41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业主入住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入住后发生的物业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已交付的房屋因业主原因暂未入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行全额承担支付。

办理人:陆宏松  联系电话:5021762


青阳县房产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