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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21:09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村财政事务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皖财乡〔2019〕115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20〕13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村级完成村民议事程序。规范议事制度,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没有经过村民议事程序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坚决杜绝乡镇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

二、规范筹资筹劳标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筹资筹劳积极性,严格执行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规定,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不搞一刀切,严禁增加农民负担。筹资筹劳方案和标准须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按项目村65元/农业人口的标准申请财政奖补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护资金由乡镇和村根据项目管护需要自行筹集。

三、加强项目统筹规划,严格项目过程管控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与生态宜居工程、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效衔接,向集体经济薄弱村、革命老区重点村等边缘村倾斜。认真做好2021—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三年滚动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未纳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予支持。2021年项目实施继续采取面上控制,所申报项目原则上在2021年度项目库中选定。

严格执行政策,对照《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的通知》(综改办〔2014〕6号)规范操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原则。各乡镇要在4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呈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后批复各乡镇组织实施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分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项目管理要积极引导村民代表、老党员、老村干参与项目监督。要及时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和审计,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各乡镇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审计、资料整理和报送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上传工作。

四、强化资金财务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分村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办理项目资金拨付、结算兑付,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常态化监督与管理,进行跟踪问效。乡镇财政分局要发挥职能作用,就近就地开展奖补资金使用的日常性监管。对监管不力,发生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政村,一律取消所在乡镇来年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青阳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4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