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林
解读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池建村〔2021〕24号)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联合制定了《青阳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青阳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出台,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3.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六、创新举措
1.营造宣传氛围。
2.强化监督检查。
3.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提高改造效果。
5.加强工作调度。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方面,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落实《实施方案》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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