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科技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袁伟)解读《青阳县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严禁铸造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的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三、起草过程
对照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草拟了《青阳县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予以充分吸纳,对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出的多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吸纳,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青阳县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用于我县境内各类工业企业铸造熔炼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铸造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内容:坚持全县一盘棋,统筹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原有铸造产能可以退出,集中用于符合规划区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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