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我市中小学特点, 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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