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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25P/201801-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检察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报告
名称: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1-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20 08:54 来源:县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青阳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1.8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3.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8.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8.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就餐、其次上级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及外来单位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院接待规定、《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万元,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办案用车),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用车、监督检查等需要。2018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