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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调整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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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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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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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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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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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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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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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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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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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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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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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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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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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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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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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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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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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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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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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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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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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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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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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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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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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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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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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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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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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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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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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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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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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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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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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事故车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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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及从事客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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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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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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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事故车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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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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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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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拆分为“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和“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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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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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事故车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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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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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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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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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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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事故车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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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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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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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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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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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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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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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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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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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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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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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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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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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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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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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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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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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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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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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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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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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龄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监护人或对其他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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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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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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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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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醉酒的人或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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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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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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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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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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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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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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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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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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