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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454/202105-0004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青阳县公安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调整意见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
青阳县公安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调整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1-05-26 17:09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公安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调整意见表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委托主体

1

1-1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规范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1-2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保留

行政机关

1

1-3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取消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取消此项。

行政机关

1-4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鉴定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取消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子项。

行政机关

2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测试、检验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规范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行政机关

3

3-1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及从事客运的处罚

保留

行政机关

3-2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机动车的处罚

拆分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拆分为“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和“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机关

3-3事故车辆鉴定

对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或者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的处罚

取消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取消

行政机关

3-4事故车辆鉴定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情节严重的处罚

规范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4

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保留

行政相对人

5

5-1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

保留

行政相对人

5-2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保留

行政相对人

6

6-1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学龄前儿童及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监护人或对其他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保留

行政机关

6-2精神病司法鉴定

约束醉酒的人或精神病人

规范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机关

6-3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规范

根据省级统一规范,对应权力事项名称规范为“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