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598/202103-0003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杜村乡集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杜政【2021】2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杜村乡集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16:46 来源: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杜政【2021】25号

各村委会:

现将《杜村乡集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杜村乡“集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经济带部署,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强化河湖治理保护,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为配合青阳县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青阳)经济带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三个月的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行为,重点查处顶风作案的违法采砂行为当事人;整治沿河砂石堆放交易点,取缔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和交易行为,切断非法采砂销售链条。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紧密协作、快速反应的组织体系,先期开展实施重点河段非法采砂机制,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持续向好。

三、工作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利站、派出所、交通站、市容所分管负责人以及各乡、村两级河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开展集中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动员各村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逐河道、逐区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全面查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3.强化巡查打击

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与暗访、陆治与水打、巡查与驻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常态化日常巡查与监管,对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组织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对河道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4.严厉打击偷采盗挖

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排偷采盗挖河砂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顶风偷采盗挖河砂及时取证上报,坚决依法查处,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四、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1.完成专项整治。对于今年我省、市、县开展的“三大一强”河湖遥感监测、部门联动暗访等各类专项行动发现交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整改,确保 2021年4月底前所有非法采砂问题见底清零。

2.坚持立行立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强力推进一般问题整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清理整改到位,力争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对于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3.强化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特别是对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类因为非法采砂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各类关联性问题,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深入巩固整治成效 

1.及时验收销号认真核查“非法采砂”问题整改情况,严防出现漏查漏报、虚假整治、整治后反弹等现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照整改标准,进行验收销号,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发挥效益。

2.开展“回头看”。适时组织开展河道“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回头看”,梳理 2020年以来河道“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经验与成效,找出差距与不足,补缺补差,全面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

3.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问题进行持续、深入的排查、整改。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单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乡村两级河长要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度,把“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作为保护河道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一线巡查、全面整治,确保按照县级确定的工作标准、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任务。

2.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村级河长职责,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总河长对“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负总责,亲自抓好组织、督导、协调、调度等工作;生态环境、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合力攻坚,乡村河长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开展巡河巡湖,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见实见效。

3.加强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度推动,及时掌握整改进展,不定期开展检查,以严格督导推动问题排查整改。将“非法采砂”整治行动纳入 2021 年度村级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级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4.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对“非法采砂”整治行动进行多形式、多角度、持续深入的广泛宣传,通过媒体、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报道各地工作进展和经验成效,引导群众关爱河道、保护河道,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河道生态环境。请各村明确专人负责“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