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强化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20〕60号),现就我县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性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性减免的项目,必须是经审核符合以下之一情形的:
(一)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区整治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全额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情形。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性减免时,应当提供民用建筑项目适用政策性减免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局人防科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流程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的项目,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审批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核实。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材料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项目名称和地址、建设内容、地面总建筑面积,减免内容,减免依据文件,以及联系电话和邮箱等信息。
五、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项目资料归档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除国家确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项目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审批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