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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4-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人防重大事项的规定 文号: 青建函〔2021〕5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人防重大事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4 15:41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干扰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征缴和设备采购等人防重大事项正常实施,根据池州市人防办党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池人防办党组202042)要求,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直接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或者授权、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间接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正常实施。

二、严禁领导干部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承办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私下接触,干扰重大事项的实施。

三、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开展或暗示承办重大事项有关人员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

四、严禁领导干部打听非分管领域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重大事项中应当保密的资料。

五、严禁其他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影响正常行使职权的行为。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