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7 09:02
来源: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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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河长制成员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1号令和池州市总河长第4号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打好“清江清河清湖”攻坚战的令》精神,切实加强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推动“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落实,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安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河镇“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新河镇“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1号令和池州市总河长第4号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打好“清江清河清湖”攻坚战的令》精神,切实加强全镇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推动“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落实,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安澜。按照上级专项部署,决定于2021年3月5日,全镇开展一次“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部署要求,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建设“泵阀小镇、水乡新河”、为推进“三优池州”加速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良水环境。
二、主要任务
本次行动主要聚焦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沙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行为,以及河湖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问题。各行政村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镇、村两级河长湖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扎实推进“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网。各河长会议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着力打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三、全面深入排查
各级河长湖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镇、村两级河长为基础,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镇、村两级河长要深入责任片区现场,实地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2021年5月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21年7月31日前全面总结“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四、强力推进整改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长江大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整治标准,确保行动成效。
2020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线垃圾固废、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场的排查清理,实现水域、河道、岸线干净整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青通河新河段、七星河新河段、东山河段、东山水库、凤形水库、水竹山水库等问题整改,基本完成河湖“四乱”的清理整治,保证河、湖、库的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2021年6月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清理整治,实现全镇河湖无“四乱”。对在河湖非法捕鱼、乱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强化河湖长跟踪督办,一级督导一级、一级压实一级、总河长负总责,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村要高度重视,把“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作为推进 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该项工作。镇级总河长对“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河湖水域岸线管治保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整治任务。各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河巡湖力度,要督促落实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尝试构建“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等联席机制,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组织实施责任河湖集中整治行动。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全面落实工作督察、暗访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奖惩,镇党委、政府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河长湖长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党委(总支)、村委会干部年度千分制考核内容,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各级河湖长,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和河长制成员部门要统筹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持续深入的宣传“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要通过各种渠道,共享各地进展信息和典型经验,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热情,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各村级河库长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清河清湖清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镇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