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省格林瑞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2,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八楼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省格林瑞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工业园区,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2984.96m2的标准化厂房1栋,用自主创新的先进工艺技术,购置配套橡胶制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形成年产6000吨橡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粉料配料废气、密炼废气及开炼废气经收集后一起进入1套“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要求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胶粘剂配置废气、浸胶及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成型废气统一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浓度限值;抛丸打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方式产生,不与污染源直接接触,可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河污水站处理。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2020]67号文同意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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