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积极开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活动,特制定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不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的;
5.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或聘请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装置的;
7.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8.未设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卡、车身未标明所属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的。
(二)整顿不文明服务现象
1.驾驶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衣着不整的;
2.车容车貌脏乱差,随意张贴广告的;
3.车辆不张贴禁烟标识,驾驶人员在车厢内吸烟的;
4.服务态度恶劣,与乘客发生争执,被乘客投诉的;
5.有其他不文明服务现象,被乘客或市民投诉的;
6.疫情期间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驾驶员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的。
四、重点说明
(一)整治工作方面。采取路面巡查和蹲点值守相结合,随机突查和夜查夜检相结合,上路执法和处理投诉相结合方式开展联合执法。
(二)考核奖惩方面。将整治情况纳入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不同情况给予3日—5日停运学习处理;发现巡游出租汽车有不文明服务现象,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日—5日停运学习处理。
五、下步工作
(一)动员宣传。组织召开巡游出租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出租车LED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现象高压整治力度的同时,从严查处巡游出租汽车违章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巡游出租汽车不规范经营、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文明服务行为,全面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高。对此次整顿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经验做法归类汇总,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租车行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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