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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27 组配分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4
废止日期: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1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1500003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地点
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划
青阳县
实施主体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MS
监督方式
0566-5021605
咨询方式
0566-5181039
审查标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收起

受理条件

  •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

必要

电子件1份

主管部门提供

申请表需加盖公章。网上办理时需上传电子件,窗口办理时提供申请表原件。不可...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必要

电子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提供原件真实合法。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