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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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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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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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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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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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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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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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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7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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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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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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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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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E45262T400011701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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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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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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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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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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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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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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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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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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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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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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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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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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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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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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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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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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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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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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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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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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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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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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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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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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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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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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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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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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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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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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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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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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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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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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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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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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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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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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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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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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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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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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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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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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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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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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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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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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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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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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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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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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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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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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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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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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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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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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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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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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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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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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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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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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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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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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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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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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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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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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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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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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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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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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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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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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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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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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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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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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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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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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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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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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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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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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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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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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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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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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