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廉租住房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已领取由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5年);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等,不含10平方米);
4、家庭成员为2人(含2人)以上,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4.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青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汽车的家庭提供购车发票,行车证);
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办理期限:自社区居委会受理之日起30-5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并公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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