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持有我县城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低保待遇。
保障标准: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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