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一)2020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49元/月.人。
(二)2020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分三类实施救助:一类救助标准为500元/月.人;二类救助标准为356元/月.人;三类救助标准为268元/月.人;救助类别根据文件规定和被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就近靠档。
(三)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增发30%和20%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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