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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其他解读】《青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6
废止日期:
【其他解读】《青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6 10:46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青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青政办秘〔2018〕142号)出台以来,我们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连续开展了2届青阳县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在广大企业中产生巨大影响,形成了良好的争创质量奖的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在评选实践中,我们也形成了一些《管理办法》改进的经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充分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质量提升和质量强县,根据我县实际,参照省、市政府有关质量奖励制度,我们建议将“青阳县县长质量奖”更名为“青阳县政府质量奖”,将《青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更名为《青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对具体条文提出相应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青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初稿完成后,我们邀请省内资深质量专家对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OA系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法制办审核,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现在的《青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五章三十二条。


四、工作目标

质量强县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体系更有效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经济质量显著提升,生态资源优势更加凸显,社会质量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厚植青阳生态资源优势,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推进工业主导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六、创新举措

将“县长质量奖”修改为“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

减少评选频次,增加奖额。“每年评选1次”修改为“每2年评选1次”,“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1万元”修改为“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2万元”。

加强纪律监督,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中删除“评选委员会”,修改为“成立专家工作组、监管工作组”。“监督工作组,由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修改为“由县纪委相关人员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长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长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纪律检查部门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本着保护企业积极性,根据我县企业总体质量管理水平,适当调整评选标准。“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6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修改为:“获得5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500分以上的,具有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的资格。现场评审分数为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最终得分”。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质量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鼓励、引导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适合我县工业化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发挥重大项目引才带动作用。三是加强质量督察考核。建立质量督察推进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切实担负青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质量提升和质量强县工作,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按照新修订文件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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