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2020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陈穗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7〕496号)和《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皖财农〔2019〕3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清理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中央、省、市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我局会同各职能部门,起草了我县《关于开展2020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12日,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就我县2020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2月19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根据收集和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四、工作目标
3月12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自查,并填报青阳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自查表。要强化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推动存量结余资金消化。清理过程中,对其中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项目和已完工的到户补贴项目仍存有结余要及时上缴县国库,并在银行凭证上要注明具体项目名称,以备核查。所有上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支出完毕。
五、主要任务
清理范围。2020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债务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清理收回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清理内容。各乡镇和单位对照2020年12月份上报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表,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从项目资金管理、支出流程等方面查找并解决导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未能支出的问题。对结余资金逐项列明清单,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六、创新举措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上年度财政扶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扎实开展自查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真实上报清理自查表。
七、保障措施
对不认真清理自查、不如实上报或清理不彻底的,一经发现,将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以上清理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中央、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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