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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73B/202103-00002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县法院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报告
名称: 青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0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10 15:04 来源:县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81.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3.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48.0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0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本单位数。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8.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6.67%;公务用车购置费25.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运行费48.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综合考虑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油价上升及车辆老化维修经费增加等原因,共12台执法车辆按每台4.0万元做年度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中没有人员出国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3.0万元,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25.0万元,为四台老旧警车更换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48.0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