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070.0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44.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25.3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36.19
公务用车购置费
389.15
二、2021年青阳县县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管理,特公布全县50个县直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70.0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下降5.5%。其中公务接待费844.69万元,下降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5.34万元,下降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844.69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2%。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接待外市(县)相关单位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下降的原因: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是县直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出国任务,预算编制前没有收到相关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25.3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8.9%。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89.15万元,比上年下降92.85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务局管理的旧车辆置换12辆,公安局置换6辆执法车辆、交警大队置换4辆执法车辆,人民法院1辆执法车辆、司法局置换4辆普通车辆、县纪委监委计划购置1辆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36.19万元,比上年下降3.1%,主要是机关事务局车辆和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招商引资工作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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