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青市监罚字(2021)3001号
青阳县蓉城镇芳芳母婴坊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发布违法广告案
青阳县蓉城镇芳芳母婴坊
92341723MA2RE1JC6W
王菊英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发布违法广告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发布违法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未履行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2
青市监罚字(2021)3010号
青阳县蓉城镇艳莉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青阳县蓉城镇艳莉饭店
9234172MA2UU4AD2F
汪艳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自动履行,2021年2月4日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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