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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介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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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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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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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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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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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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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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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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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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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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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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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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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三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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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参照省厅的下限标准以会议的形式确定,列入出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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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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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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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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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矿业权人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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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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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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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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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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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7500元/公里,零星地块按一宗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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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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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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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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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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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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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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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18号,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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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7500元/公里,零星地块按一宗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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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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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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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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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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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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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7500元/公里,零星地块按一宗地200元。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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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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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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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七条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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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财字(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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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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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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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18号,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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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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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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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财字(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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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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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进入他人矿区采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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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18号,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九条。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出具由其直接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有关鉴定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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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和权属确认7500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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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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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零星地块按一宗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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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财字(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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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本行政区域内的或者国土资源部委托其鉴定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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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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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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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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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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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总额在100以下(含100)收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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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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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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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出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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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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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1~200之间,收费3%,在201~1000之间,收费2%,在1001~2000之间,收费1.5%,在2001~5000之间,收费0.8%,在5001~10000之间,收费0.4%,在10000以上收费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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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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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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