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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02N/202012-00008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2020年第三、四季度部分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3
废止日期:
2020年第三、四季度部分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13:09 来源:青阳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此次收到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为池州市审计局关于青阳县人民法院许俊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池审委办报【2019】5 号)第八项内容。
    问题描述∶一是截至审计现场实施阶段结束,青阳县法院未能提供执行款物台账,应付未付执行款底数不清,执行物亦未明确专人保管。二是未建立执行款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流水电子账记录不全。
    该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
    一、执行款台账已整理完毕。应付执行款 与银行账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 2005账户开设以来利息收入,该收入已上缴国库。
    二、已研究制定《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办法》。
    三、已安排专人进行执行物管理,并登记了执行物台账。现执行物、拍卖物管理人查京云,庭室负责人徐云峰。
    四、现金、银行存款电子账记录已补齐,记录完整并核对完毕。未查清现金盘盈 0.04万元,已查清并调整了现金日记账。列支 0.05万元为 2006 年度列支的办公费用,现已返还现金存入执行账户。2019 年 9月11日后,根据审计要求,已杜绝一切现金收支。2018年1月1日开始,银行已通过"一案一账户"收付执行款。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均从 2016 年 3月开始建账
    五、本单位委托池州市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款进行梳理、核对后,再经我单位校对、补正、完善案件信息,已生成执行款台账,该工作已经完成。


青阳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