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7日-9月27日对青阳县截至2020年9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对应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查了县财政局、开发区、教体局、医疗保险、人社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
一、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
1、新增财政资金管理分配情况。2020年青阳县新增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总额29,423.90万元,其中列入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490.70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3,051.20万元(其中已安排具体项目省级下达2,031.20万元,市级下达905万元);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882.00万元。
省财政下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0,115.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882.00万元已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经2020年8月6日青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新增财政资金细化分配表已按要求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备,于2020年8月11日将新增财政资金预算批复表下达相关单位。
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明确用途或项目资金,弥补县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补助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统筹用于惠企利民,支持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涉及项目54个 ,其中正常直达项目25个、特殊直达项目18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11个。
2、新增财政资金拨付下达及使用情况。2020年7月1日至8月25日上级财政分五批合计调拨资金11,056.91万元(不含直达养老保险部门856.7万),占预算数40.48%,其中:正常转移支付资金2,102.9万元,占预算资金4,634万元的45.37%;特殊转移支付资金4,601.21万元,占预算资金13,051.20万元的35.25%;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352.8万元,占预算资金10,882万元的40%。
青阳县直达资金预算分配总额29,423.90万元,进度100%,截止9月10日青阳县财政预算指标下达77,074,879.54元,其中正常转移支付4,260,000.00元、特殊转移支付31,611,637.04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1,203,242.50元。截止9月25日支出合计16,596.29万元,支出进度56.4%。
(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青阳县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省、市清欠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四送一服”平台,受理企业诉求,成立专门科室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确保事件有着落。
在前期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再次认真核对合同支付进度和应付账、往来账,对前期清偿情况开展回访,切实做应付即付、应付尽付。对前期摸排出的2笔清欠账款进行回访,了解清偿情况,确保账款清偿到位,截止2020年9月27日,未发现新增欠款。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1、土地及矿产资源情况。截至2019年底,青阳县土地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80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7%;园地3,603.64公顷,占3%;林地71,681.04公顷,占6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11.86公顷,占7%;交通运输用地1,730.77公顷,占1.4% ;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4,935.74公顷,4%;草地及其他土地4,533.07公顷,占总面积4%。
2、森林资源情况。据林业部门提供资料,截至2019年底,青阳县森林资源总占地面积114,001公顷,其中:林地总面积71,077.60公顷;非林地面积42,923.40公顷。林地中:有林地65,308.44公顷,疏林地1.90公顷,灌木林地1,558.4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831.72公顷,苗圃地27.00公顷,无立木林地2,228.34公顷,宜林地90.70公顷。上述林地总资源中,2019年新增林地67.13公顷(其中:退耕还林项目新增83.10亩,占用林地期满恢复林地923.80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57.49%、林木绿化率为65.91%、森林蓄积量501.42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534.51万立方米,较2018年底分别增长0.24%、1.93 %、7.20 %、8.70 %。2019年新增占用林地67.13公顷,至2019年底,尚有可使用的林地指标0公顷(使用林地指标控制权在省厅和市局)。全县林业总产值66.83万元。
3、水资源情况。据水务、住建部门提供资料,境内有大通河、九华河、青弋江三大水系,有青通河、七星河、陵阳河、王村河、九华河等五大河流,有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50座,圩口21处,其中万亩以上圩口1处,千亩以上圩口11处,千亩以下圩口9处。境内水文气象属中纬度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91.5mm,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9.95亿m3。全县供水以地表水为主,其水源主要为牛桥水库及七星河、青通河、九华河等主要河流,以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为主,2019年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优良率达到100%;青阳县城区备用水源地——石湖水库工程现已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201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1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收集达到90%左右、污水处理率为98%,污水处理达到一级B标准。根据黑臭水体分级评定报告,富阳河被确定为轻度黑臭水体,2019年8月底完成各项富阳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投入使用后,委托专业水质检测单位选取6个检测点,通过近6个月以来的检测结果和民意调查分析,富阳河水体黑臭问题已彻底解决,水质全部达到五类水标准,部分区域已达到四类水标准。
4、生态保护情况。据环保部门提供资料,青阳县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86.8%,PM10年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8天,优良率为79.1%,PM10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2019年青阳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实际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42.23吨,氨氮减排量0.73吨,通过了市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达到100%。
5、其他方面情况。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8年3月,2010年9月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天。2019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633.67万吨,达标排放量628.29万吨,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达到90%左右,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一级B标准。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污水管网布置图、《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池州市整改工作的验收意见》等材料中涉及的5个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已于2018年底整改到位。青阳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于2017年10月开工、 2018年12月完工,设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100吨/天,覆盖10个乡镇。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站已完成土建工程建设、设备调试,正在招标运维单位。
(四)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1、工伤保险费率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自2005年起我县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2017年7月起我县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有两种类型的缴费费率。一是按单位参保,与养老保险等险种捆绑缴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0.1%-0.95%等8个费率档次;二是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自2018年5月起费率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2‰。
2、2017-2019年青阳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769.81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626.14万元、市级补助收入3422.0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收入716.00万元;支出合计6014.72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3438.55万元,上解市级支出2557.59万元。2016年底结余276.23万元,2019年底结余31.33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信息未及时公开。2020年9月,审查发现青阳县财政部门未按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有关分配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县财政部门未按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责任主体:县财政部门
审计意见:青阳县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按照预算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新增财政资金:支付国有企业减免房租补助款依据不确定。2020年9月4日分别支付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国有企业青阳县粮食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徽丰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房租补助款108.06万元、12.26万元,合计120.32万元。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县财政部门对支付国有企业减免房租补助款依据不确定。
责任主体:县财政部门
审计意见:对此次新增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补贴给减租的国有企业出租人的问题,等省厅明确后再定。
3.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不健全。截至2019年底,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未建立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查询环保部门提供资料发现,实施“费改税”前县生态环境分局与税务部门成立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工作领导小组和核查工作组,之后两部门未就环保税征收相关信息实施定期交换和相关工作机制。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未建立环保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税务机关
审计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少支付王青贵工伤待遇医疗2.28元万元。2017年6月仅支付王贵青2015年工伤医疗费0.46万元,2016年医疗费用2.28万元未支付。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县人社局对工伤待遇发放不够及时。
责任主体:县人社局
审计意见:县人社局应加强基金支出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伤各项待遇,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业务档案资料不完善”已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