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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