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0〕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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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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