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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由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乔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6-57160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围绕教育、养老、就业、惠企等重点领域等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加大解读力度,主动回应政策实施中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30条。其中,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4条,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84条,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8条,就业创业信息37条,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党政综合办公室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各部门确定1名专职人员主动对接,提供发布资料,多力齐发,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公开信息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做到公开过程规范、公开内容准确、公开时间得当。2024年,乡镇新制发规章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将政务公开放在重点领域上,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着重对全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工程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二是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及时逐项对照问题清单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乔木乡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增强公众监督,完善监督渠道,在公开指南中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2024年,社会群众对我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良好,未发生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1、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2、发布时效性仍待提高,信息发布的滞后性、被动性问题仍存在。
(二)改进情况。针对此前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改进。在形式与内容上,新增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图文、短视频等多元形式呈现,内容覆盖政策解读、民生热点答疑等,有效提升了发布质量。在时效性方面,建立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审核,一旦有动态,第一时间主动发布,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这些举措,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全面、生动,大大增强了与公众的互动,提升了服务效能,也更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