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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4:57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46号,电话:0566-5027046,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维度,深化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日常公开规范化建设,我办全年公开信息1741条,发布政府工作报告1个、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信息26公开质量持续优化。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22件,依法办结21件,1件结转2026年办结。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实际变化,及时更新公开范围和内容。筑牢信息安全防线,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信息开展全覆盖安全监测,全年未发生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务新媒体整合优化,持续关停低效账号,保留运营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部完成认证备案,实现内容原创率、更新频率双提升。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组织全县政务新媒体转载权威信息及原创发布政策解读、民生服务等内容。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功能,增设智能检索、政策关联推荐等服务,提升用户获取信息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细化公开流程、审核标准和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2025年我办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办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5我单位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1

10

(七)总计

20

0

0

0

0

1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二是政务新媒体互动性有待提升,用户留言回复效率和针对性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明确民生保障、重大项目等类信息的公开内容、时限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精准;二是提升新媒体互动效能,建立政务新媒体留言响应制度,开设“在线问答”“民意征集”专栏,及时回应群众咨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