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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9:48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qy.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46号,电话:0566-5027046,邮箱:1223206098@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为建设现代化“九华圣境、灵秀青阳”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0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37条,政府会议类信息123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类信息17条,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类信息83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43条,人事任免类信息68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49条,回应关切类信息499条及其他类信息4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5件、法人组织申请2件;从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4件,现场申请3件。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更新周期及文件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积极作用,加强政务发布与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整合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取得新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办印发了《青阳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我办对于市、县级开展的测评、第三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外公开反馈,对于群众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一些好的建议也及时采纳。积极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35

5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2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2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2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