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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阳县城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6-02-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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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物流货运车辆通行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保障青阳县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深化为民为企服务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青阳县城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路段及区域

(一) 芙蓉大道(芙蓉大道与陵阳路交叉口至芙蓉大道与西南外环(S219线)交叉口

(二) 木镇路、庙前路(木镇路与天柱路交叉口至庙前路与长龙山路交叉口);

(三) 天柱路(天柱路与木镇路交叉口至北外环、天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至芙蓉大道)

(四) 九子大道(九子大道与陵阳路交叉口至长龙山路)

(五) 陵阳路(天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至木镇路)

(六) 莲花路(莲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至湖滨东路)

(七) 青山路(青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至湖滨东路)

(八) 临城路(临城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至北外环)

(九) 梅溪路(梅溪路与木镇路交叉口至七步泉路)

(十) 碧桃路(碧桃路与木镇路交叉口至七步泉路)

(十一) 蓉城路(蓉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木镇路)

(十二) 青童路(青童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天柱路)

(十三) 蓉溪路(蓉溪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庙前路)

(十四) 宝灵路(宝灵路与天柱路交叉口至富阳路)

(十五) 旅游大道(临城路与芙蓉大道交叉口至S219线)

(十六) 九华东路、富阳路、湖滨东路、湖滨西路、西峰路、望池路、化成路、翰林路、七步泉路、杜村路、天台路、高阳路、顺河路、仰辰路。

(十七) 其他城区禁限行区域内的支路、巷道。

 


二、限行措施

(一)总质量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含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7:00- 18:3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大中型货车(黄牌,含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黄牌),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矿产品运输车、24小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规定限制。

(五)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禁行时段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在非禁限行时段驶入城区的货运车辆,不得借夜间禁限行时段调整后,进入中心禁限行区域路段违法停放。

(七)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限行路段。

三、通行证办理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提前24小时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到青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2号,联系电话:0566-5020951)、申请办理。

四、法律责任

(一)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青阳县城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处罚。

(二)允许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要依法依规行驶,严格按照路段限速值以下行驶,严禁闯红灯、超速超载、强超强会,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三)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青阳县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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