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黑风高,一男子动起了歪脑筋,他不砸窗、不撬锁,只是挨个拉车门“开盲盒”,遇到没有上锁的车辆,就钻进车内将财物一扫而光。
【案情简介】
过年期间,返乡车辆急剧增加,大家会在车上存放年货、现金等财物。2023年1月下旬,青阳县城区连续发生4起盗窃车内财物案,群众损失较大,社会影响严重。
【调查与处理】
案件发生后,刑侦大队立即部署警力展开侦查工作。侦查民警通过对案发地公共视频进行反复查看,发现其中4起车内物品被盗案作案手法相同,作案人员衣着、神态相似,分析为同一人作案,遂并案侦查。民警通过相关系统进行研判,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有盗窃前科的章某。
民警经调查发现章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2022年下半年刚刑满释放。遂即对章某循线追踪、精准出击,发现章某从青阳县作案多起后逃窜回了贵池区。1月31日在贵池警方的协助下,在某小区将章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章某对其流窜至青阳县城,通过拉车门、技术开锁的方式盗取车内财物4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是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广大的司机朋友们,停车后一定记得锁好车门,不要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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