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2022年我县建设“惠民菜篮子”门店不少于1家,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名称标识。我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名称统一为“惠民菜篮子”门店。“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在平价销售专区(柜)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平价销售品种。“惠民菜篮子”门店名称、运行时间等,要对外公开。
(二)加强价格监测。“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全县同品种同规格市场价格,并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公布的市场均价。加强“惠民菜篮子”信息化建设,及时精准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三)增加运行天数。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县“惠民菜篮子”运行,全县统一运行总天数不少于60天。
(四)落实惠民要求。惠民销售的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门店加推“一元菜”等低价菜。惠民销售的商品要相对集中摆放,便于识别。门店要及时补货、补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符合质量要求。
(五)健全考核机制。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惠民菜篮子”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规范“惠民菜篮子”运行。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保障“惠民菜篮子”运行配套政策,推进“惠民菜篮子”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给予必要的政府补贴,并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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