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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1361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时间: 2021-01-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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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宿松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的计划任务(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改造计划任务落实到项目 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的老旧小区、将相关计划任务整合为一个项目实施的,要填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表(附件2),并录入管理系统实施项目调度。
      二、确定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尽快与基础设施专营部门及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使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和各类设施增设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丰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相关单位对改造方案实施联合审查。
      三、优化审批流程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后,分办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总审批时限应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四、加强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工程招标采购,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严禁转包、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日常质量监督重点,指定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
      五、做好已完工项目验收 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监督员和参与改造单位共同对改造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并由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集中申报验收事项。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和移交相关材料。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请于2021年3月底前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徐林溪;联系方式:62871549;邮箱:1014987626@qq.com

附件: 1.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表
2020年12月24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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