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公司月用电费用约1000万元,受疫情的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希望供电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先用电后交费。
办理及反馈:5月14日,青阳县“四送一服”办交办青阳县供电公司办理,丁桥镇“四送一服”办做好办理过程的跟进工作。
5月15日,青阳县供电公司、丁桥镇工作人员立即与企业对接,就有关电费缴纳方式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经了解,企业近3年无逾期缴纳电费等行为,协商后青阳县供电公司同意该企业采取分旬用电结算电费方式。
5月18日,青阳县供电公司与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达成一致,从6月份开始采取分旬用电结算电费。
5月26日,县“四送一服”办电话回访企业,企业对服务和办理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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