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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阳县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539 信息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11-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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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业捕捞、养殖生产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9〕3号)等文件的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和发展需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青阳县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申报。

附件:青阳县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青阳县财政局

2019年1114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青阳县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青阳县2017-2019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青农政[2017]86号)的原则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依据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渔〔201995号)的总体部署,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2019〕3号)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2019年度渔业燃油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引领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促进渔业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作用。

二、补贴范围与资金安排

2019年度,省、市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共下达我县渔业油价补贴资金108.95万元。其中: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分解下达我县渔船燃油补贴1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解下达我县渔业燃油补贴政策调整转移支付项目资金95.9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渔船燃油补贴:按照“皖农办渔〔20193号”文件规定的补贴上限标准,按10个月计算年度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青阳县2019年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标准表

渔船类型

/条、月

作业月数

/

捕捞渔船

125

10

1250

养殖渔船

船长﹤8

60

10

600

8米≤船长﹤10

(且9千瓦以上)

80

10

800

10米≤船长﹤12

(且11千瓦以上)

125

10

1250

(二)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按照限定企业主体(含新型农民经营组织)申报、当年改造(建设)面积不低于200亩、先建后补的基本要求,受理申请并予以现场考评。主要对池塘改造(建设)、水渠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环节实施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养殖尾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限定企业主体(含新型农民经营组织)申报、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设施渔业不低于2000平方米)、先建后补的基本要求,受理申请并予以现场考评。主要对养殖尾水收纳渠(管)道、预处理和净化处理及其相关机械仪器配套建设等环节实施补贴。按覆盖养殖水面不超过500/亩、每单位不超过15万元核补。

除稻渔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申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补贴外,渔船更新改造等其它项目可根据“青农政[2017]86号”文件规定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申请补贴。

三、组织与实施

根据《青阳县2017-2019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及其《附件5 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申请申报: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将本实施方案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群等方式予以公开,组织和受理养殖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现代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请。渔船燃油补贴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渔船登记管理机构根据2018年渔船检验和作业情况编制发放名册,经公示后发放。

(二)编制任务清单:11月10日之前,对项目建设申请补助的单位(户)的申报资格、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单位和补助项目编列项目实施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编报项目文本:除渔船燃油补助外,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配资金下达后,参照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渔业发展重点任务,统筹安排支持内容、主体选择、项目编报工作。

(四)组织考评验收:参照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分类制定考评标准;1230日之前,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财政资金管理人员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计分式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

(五)测算补助资金:根据考评结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按照总量控制、分别测算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建设面积、考评得分测算具体补助金额,编制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和发放清册,经公示后打卡发放。原则上各单位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为准)。

(六)评估、总结:2020年1月底之前,项目实施、考评和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将各项目申请文本、考评等资料整理归档,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过程、综合效益等绩效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需求,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项目安排和实施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补助申请受理和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服务,认真组织项目考评验收、资料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认真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核、管理、考评和验收,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测算补助金额,并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三)坚持考评标准。各申请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时限和相应标准申报、实施项目(或任务),主体不符、变更地点和内容的,或达不到验收基本标准的,取消补助申请资格。

(四)严明财经纪律。严禁超范围安排项目,不得突破标准发放补贴,对骗取、套取、挪用、挤占、截留补助资金,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青阳县2019年水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调查表

2.青阳县2019年现代水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3.标准化池塘改造补助项目考评表

4.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建设补助项目考评表

5.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建设补助项目考评表










附件

青阳县2019年水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调查表

建设单位

注册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建设场址

经营内容

经营面积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任务简述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水面(土地)发包方审核意见

同意该单位建设(改造)计划;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所在行政村审核意见

同意该单位建设(改造)计划;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注:1.水面(土地)发包方为企业主体、或与所在行政村一致的,由发包方负责审核;其它情况须经水面(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行政村审核。

2.随表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拟建项目场地现状图照片若干。

附件2



青阳县2019年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青阳县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

2.项目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3.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4.项目承担单位

发展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单位经营地址、经营面积、水源条件与水环境质量、供电和道路条件,生产经营内容、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产值和利润等情况。带动扶贫户就业、生产情况,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方案

1.

主要建设内容

2

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3

资金筹措方案

三、投资概算表

序号

主要建设

内容

规模

(数量)

单价(元)

投资

(万元)

其中财政投资

(万元)

合计


四、附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录

备注

1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必备,随文本提交。

2

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水面养殖证

必备,随文本提交。

3

2019年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书

必备,随文本提交。

4

项目实施总结

必备,随文本提交。

5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报告

必备,验收后提交。

6

行政村提供的产业帮带贫困户情况证明

必备,随文本提交。

7

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

必备,按进度提供。



五、项目审核意见

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初审

意见

所在村或土地(水面)发包单位意见

该单位提供的土地(水面)承包合同等材料真实有效,建设内容符合该项土地(水面)用途。

(盖章)

     

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该单位按申报内容实施该项目建设。

(盖章)

     

审核

意见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意见

同意将该项目纳入2019年度现代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考评对象。

    (盖章)

     

县财政局意见

同意纳入2019年度现代水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考评对象。

  (盖章)

     



2019年现代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书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本单位已知晓贵单位告之的全部内容,兹承诺如下:

1.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2.保证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和落实管理。

3.涉企项目资金申报的主管部门,有权查验本企业纳税、养老保险缴纳、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的项目制裁处罚。



承诺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标准化池塘改造建设补助项目考评表


项目单位:                           考评日期:

一票否决项

1、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含新型农民经营组织)

2、符合养殖规划相关规定、拥有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水面养殖证

3、本年度改造建设面积不少于200亩,且单口池塘面积3-30亩。

4、主动配合环保和质量监管,近三年无超标排放、产量质量检测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评分项

序号

项目

考评标准

标准分

考评分

1

   

养鱼池塘、虾蟹类养殖池塘埂高分别为2.5米、1.8米以上,每降5厘米扣3分。

30

2

 

(1)主埂顶面宽4米、支埂顶面宽≥2米(20分);每降低10厘米扣5分。

(2)内坡高宽比1/1.5,外坡高宽比1/110分);坡面宽比值数每缩减0.12分。

30

3

水电路配套

1)进、排水分渠(5分),按比例扣分。

2)供电线路通达各养殖池(10分);按比例计分。

3)场区和养殖池道路畅通,场区道路宽度不小于2米,通场主干道路宽度不低于2.5米(10分);按道路连通池塘比例计分,宽度不达标不计分。

25

4

场区环境

环境整洁,沟渠畅通;酌情计分。

5

5

扶贫带动

每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脱贫加5分,其它形式帮带1户贫困户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100

备注:1、考评指标参照《DB33/T908-2013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技术规范》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标准制定。2无零分项、且考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评组成员签字

 

 

职务/职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4

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补助项目考评表


项目单位:                           考评日期:

一票否决项

1、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含新型农民经营组织)

2、符合养殖规划相关规定、且拥有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水面养殖证

3、本年度建设覆盖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渔业不少于2000㎡)

4、配合环保和质量安全监管,近三年无超标排放、产量质量检测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5、具有必要性(即同类型养殖中等以上产量水平)和基本建设条件(水电路三通)

评分项

序号

项目

考评标准

标准分

考评分

1

渠道配套

满足尾水收集与净化水回灌需要;按覆盖比例计分。

10

2

预处理池(渠)

占比0.5-1%;建设过滤、混凝、沉淀、生态(溢流)拦截坝、集污系统。根据建设内容和完成质量评分。

20

3

生态净化池(渠)

(1)占比8%,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池塘中心可灌水深≥2m,每降低10cm5分;

(3)池周边水深≤1m浅滩宽幅3m,每减10cm5分;

(4)配套曝气和旋流增氧系统(0.5kw/亩),每减0.1kw/亩扣5分。

50

4

其它设备

1)配套必需的提水、吸淤机械(5分)。

2)氮、磷、Ph值、溶氧、水温等常态指标检(监)测设备(5分)。

10

5

扶贫带动

每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脱贫加5分,其它形式帮带1户贫困户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100

备注:1、考评指标参考《渔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205/T 209-2011)等制定。2设施渔业按年产量400千克折合1亩养殖面积测算。3、无零分项、且考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评组成员签字

 

 

职务/职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5

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补助项目考评表


项目单位:                           考评日期:

一票否决项

1、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含新型农民经营组织)

2、符合养殖规划相关规定、且拥有土地(水面)承包合同或水面养殖证

3、本年度建设覆盖面积不少于100亩(设施渔业不少于2000㎡)

4、配合环保和质量安全监管,近三年无超标排放、产量质量检测不合格等不良记录。

5、具有必要性(即同类型养殖中等以上产量水平)和基本建设条件(水电路三通)

评分项

序号

项目

考评标准

标准分

考评分

1

渠道配套

满足尾水收集需要;按覆盖比例计分。

10

2

曝气发酵池(渠)

1)占比5%,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池塘中心可灌水深≥2m,每降低10cm5分;

3)配套曝气增氧系统0.2kw/亩,每减10%5分。

4)配套集污系统;未配套扣10分,配套不全酌情扣分。

40

3

资源化利用环节

(1)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养殖尾水排放面积215分),比值每降低0.12分;

2)灌溉水输送渠(管)网完善(15分),按覆盖面计分;

30

4

其它设备

1)配套必需的提水、吸淤机械(5分)。

2)氮、磷、Ph值、溶氧、水温等常态指标检(监)测设备(5分)。

10

5

扶贫带动

每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脱贫加5分,其它形式帮带1户贫困户加2分;最高加10分。

10

 

100

备注:1、考评指标参考《渔业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DB3205/T 209-2011)等制定。2设施渔业按年产量400千克折合1亩养殖面积测算。3、无零分项、且考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评组成员签字

 

 

职务/职称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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