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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阅读次数: 76 作者:SysAdmin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3-0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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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含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复印件1份); 
4、《发票领购簿》; 
5、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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