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网站
首页
领导
之窗
政府信
息公开
政务
服务
政民
互动
走进
青阳
政务新
媒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阅读次数:
76
作者:SysAdmin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3-05 14:1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
大
中
小
]
申请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含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复印件1份);
4、《发票领购簿》;
5、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经办人身份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要纠错
顶部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2012-12-08
地税局联系方式
2012-03-05
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2012-03-05
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
2012-03-05
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
2012-03-05
变更税务登记的核准
关闭×
智能问答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