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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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域(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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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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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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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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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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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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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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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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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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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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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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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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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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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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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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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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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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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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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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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1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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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12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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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2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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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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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3.【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5.【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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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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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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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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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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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125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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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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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3.【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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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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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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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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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25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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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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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3.【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4.【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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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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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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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125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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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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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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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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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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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执业注册(125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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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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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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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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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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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25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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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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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4.【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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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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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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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25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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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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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3.【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4.【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5.【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6.【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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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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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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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125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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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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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3.【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4.【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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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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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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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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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125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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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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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3.【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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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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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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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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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12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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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25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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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2.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4.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5.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6.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7.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13.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14.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5.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6.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0.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24.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26.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27.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2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29.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2.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5.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3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8.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9.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4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1.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42.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3.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44.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45.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6.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47.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48.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49.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5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2.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57.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8.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9.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6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6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62.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63.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5.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66.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67.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68.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69.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71.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7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73.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7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75.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76.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77.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78.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9.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80.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81.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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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9.【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0.【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13.【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5.【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6.【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7.【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8.【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9.【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
20.【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2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2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2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0.【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3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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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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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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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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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5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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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2.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4.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5.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6.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7.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13.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14.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5.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6.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0.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24.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26.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27.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2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29.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2.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5.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3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8.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9.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4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1.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42.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3.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44.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45.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6.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47.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48.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49.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5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2.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57.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8.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9.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6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6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62.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63.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5.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66.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67.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68.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69.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71.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7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73.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7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75.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76.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77.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78.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9.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80.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81.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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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9.【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0.【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13.【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5.【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6.【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7.【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8.【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9.【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
20.【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2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2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2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0.【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3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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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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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125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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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2.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4.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5.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6.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7.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13.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14.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5.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6.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0.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24.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26.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27.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2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29.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2.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5.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3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8.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9.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4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1.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42.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3.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44.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45.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6.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47.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48.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49.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5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2.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57.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8.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9.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6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6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62.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63.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5.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66.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67.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68.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69.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71.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7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73.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7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75.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76.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77.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78.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9.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80.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81.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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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9.【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0.【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13.【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5.【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6.【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7.【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8.【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9.【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
20.【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2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2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2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0.【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3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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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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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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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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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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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125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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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2.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4.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5.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6.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7.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13.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14.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5.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6.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0.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24.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26.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27.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2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29.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2.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5.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3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8.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9.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4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1.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42.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3.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44.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45.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6.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47.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48.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49.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5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2.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57.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8.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9.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6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6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62.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63.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5.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66.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67.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68.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69.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71.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7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73.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7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75.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76.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77.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78.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9.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80.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81.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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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9.【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0.【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13.【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5.【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6.【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7.【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8.【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9.【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
20.【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2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2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2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0.【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3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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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25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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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2.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3.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4.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5.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6.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7.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8.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0.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1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13.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14.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5.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16.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7.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8.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9.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0.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21.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22.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2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24.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2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26.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27.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2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29.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31.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32.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33.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34.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35.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36.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37.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38.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39.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40.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41.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42.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43.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44.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45.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6.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47.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48.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49.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5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1.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2.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53.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54.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5.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57.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8.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9.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60.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6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62.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63.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64.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65.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66.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67.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68.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69.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70.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71.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72.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73.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74.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75.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76.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77.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78.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79.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80.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81.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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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9.【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0.【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2.【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13.【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5.【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6.【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7.【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8.【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19.【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
20.【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2.【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23.【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2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号)
2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0.【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3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正)
3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3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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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类事项(125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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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25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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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2.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3.对采供血机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4.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6.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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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6.【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7.【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
8.【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9.【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10.【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12.【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13.【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1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1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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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125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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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2.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3.对采供血机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4.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6.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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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6.【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7.【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
8.【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9.【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10.【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12.【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13.【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1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1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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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50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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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2.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3.对采供血机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4.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6.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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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6.【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7.【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8号2016年2月6日)
8.【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9.【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10.【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1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12.【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13.【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1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19.【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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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类事项(125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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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办理机构
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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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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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类事项(125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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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125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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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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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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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125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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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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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工伤待遇以及抚恤(1250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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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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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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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125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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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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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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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25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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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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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250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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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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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5.【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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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25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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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申请材料
3.受理范围及条件
4.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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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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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类事项(125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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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材料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
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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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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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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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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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类事项(125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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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25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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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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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9.【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10.【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12.【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13.【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5.【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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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1250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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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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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9.【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10.【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12.【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13.【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5.【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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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5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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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
2.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护士的表彰奖励
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10.职业病防治奖励
11.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2.“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14.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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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2018年4月27日修正)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改)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9.【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10.【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1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12.【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
13.【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1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15.【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号)
1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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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类事项(125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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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3.医疗机构名称裁定的结果信息——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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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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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125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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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125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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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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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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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250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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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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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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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1250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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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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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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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1250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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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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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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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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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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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1250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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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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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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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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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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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1250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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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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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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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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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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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250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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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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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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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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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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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2500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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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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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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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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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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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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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250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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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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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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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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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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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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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125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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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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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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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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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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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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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250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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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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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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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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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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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12500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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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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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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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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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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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避孕服务(1250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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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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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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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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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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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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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12500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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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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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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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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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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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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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500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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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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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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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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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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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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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12500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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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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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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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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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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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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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1250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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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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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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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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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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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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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办理(12500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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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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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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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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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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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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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医学诊断证明(12500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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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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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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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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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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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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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制、查阅(12500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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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收费标准
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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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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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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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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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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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1250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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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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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2.【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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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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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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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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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1250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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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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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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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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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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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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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1250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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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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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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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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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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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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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12500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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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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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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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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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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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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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抗病毒治疗(12500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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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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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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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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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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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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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12500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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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服务对象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4.服务项目和内容
5.服务流程
6.服务要求
7.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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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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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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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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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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