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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454/202401-00017 组配分类: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阅读次数: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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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家庭户居民户口簿遗失或损坏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补(换)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回。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1、户主申请书及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损坏的提供);

3、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身份证及户主授权委托书(户主委托办理的提供)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5181114

十、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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