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2454/202401-00017 | 组配分类: |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公安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二、实施机构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家庭户居民户口簿遗失或损坏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证件遗失或补(换)发。户主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申报。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回。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六、所需材料
1、户主申请书及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损坏的提供);
3、户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身份证及户主授权委托书(户主委托办理的提供)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66-5181114
十、监督电话
0566-50381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